石家庄市体育局
 
《石家庄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解读
发布时间:2021-12-15    来源: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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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管理办法》涉及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是指《第一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目录公告》中的滑雪(包括高山滑雪、自由式滑雪、单板滑雪)、游泳、潜水和攀岩。
办法规定,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负责本辖区内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行政许可工作;市行政审批局负责加强对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县(市、区)行政许可实施中的违法行为;市体育局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做好本辖区内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
公安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审批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的监督管理工作。
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二)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三)具有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经营活动场所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应当在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依法办理完营业执照后,再向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所在县(市、区)行政审批局提出许可申请。
石家庄市体育局负责做好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当地体育主管部门负责做好属地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日常监管工作。在滑雪、游泳等高危体育项目经营的旺季,各级体育部门要联合公安、卫生计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审批、工商、食品药品监管,按法定职责进行联合执法,对经营者从事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实施有效监督:
公安局负责对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单位进行消防、治安等方面的监管和检查工作,依法打击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场所的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负责对卫生监督范围内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进行监督检查。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内的特种设备进行监督管理工作。
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登记机关负责及时将市场主体信息告知体育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注册登记事项监管。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场所内的食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检查。
经营者应当将高危项目许可证、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使用说明及安全检查等制度、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名录及照片张贴于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
经营者应当就高危险性体育项目可能危及消费者安全的事项和对参与者年龄、身体、技术的特殊要求,在经营场所中做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措施防止危害发生。
经营者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做好体育设施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及定期检测,保证其能够安全、正常使用。
经营者应当保证经营期间具有不低于规定数量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应当持证上岗,并佩戴能标明其身份的醒目标识。
经营者对执法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经营者应当依法投保有关责任保险,鼓励消费者依法投保意外伤害保险。
经营者未经许可,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依据《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经营者违反公安、卫生、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行政审批、工商、食品药品监管、安全监管等部门法律法规的,按照相关规定由上述部门作出处罚。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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